浙江孚诺林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氟橡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浙江孚诺林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氟橡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孚诺林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氟橡胶生产线项目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5号
建设规模:浙江孚诺林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拟总投资35019.31万元,利用现有拟建厂房,购置聚合釜等生产设备,形成年产2000吨F26氟橡胶、2000吨F246氟橡胶和1000吨全氟醚橡胶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可新增销售收入100000万元,利润15613万元,税收2800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及分布情况详见下表。
名称 UTM坐标/m 保护目标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X Y
环境空气 289971.07 3335018.32 崧厦街道舜源村 居住区 (GB3095-2012)二级 SW ~2870
293561.80 3334581.92 盖北镇世海村 居住区 SE ~2910
293702.48 3339544.79 东一区职工生活区 居住区 NE ~2540
地表水环境 / / 中心河 水体 (GB3838-2002)III类 S ~1460
/ / 北塘河 水体 N 紧邻
/ / 西直塘河 水体 W 紧邻
/ / 规划河 水体 E ~2120
地下水环境 厂区周边20km2的地区 (GB/T14848-2017)Ⅲ类 / /
声环境 厂界及厂界外200m范围内 (GB3096-2008)3类 / /
土壤环境 1000m范围内农用地 (GB15618-2018)表1中的风险筛选值 W ~150
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内全部,占地范围外1000m范围内 / /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
项目产品生产过程废气采用碱液吸收+除雾+树脂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根据预测表明,项目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项目周边大气环境能达到功能区类别要求。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废水
项目废水经厂内处理后送绍兴市上虞区水处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再处理,不向厂区附近河道排放。废水量在绍兴市上虞区水处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处理能力之内,对绍兴市上虞区水处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污染负荷及正常运行影响不大,当出现事故性排放时,事故排放的废水接入事故应急池,待污水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后,重新处理至达标。因此,事故排放时本项目排放的废水对绍兴市上虞区水处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无影响。
由于污水不排入内河,因此在正常生产和清污分流情况下对园区内河基本无影响。
(3)固废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各类废硅胶、废树脂、实验室废物、废气包装材料、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次品、废渣,外售综合利用;纯水制备废物由设备供应厂商回收利用。在各类废物得到有效处置的情况下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等,其噪声源强在70~88dB之间,项目噪声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较小,仍可以维持现状,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气:项目主要废气污染因子为含氟单体废气和颗粒物。项目产品生产过程废气采用碱液吸收+除雾+树脂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废气处理废水、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冷却系统排污水。项目废水依托拟建综合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高浓度废水采用臭氧催化氧化+芬顿预处理后,再与其余低浓度废水一并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其噪声源强在70~88dB之间,噪声经厂房与围墙隔音、屏蔽、衰减作用后,可以有效降低噪声强度。预计项目上马后厂界四周环境质量现状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4)固废:各类废硅胶、废树脂、实验室废物、废气包装材料、废水处理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焚烧处置;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次品、废渣,外售综合利用;纯水制备废物由设备供应厂商回收利用。
(5)地下水和土壤: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腐防渗,并强化应急响应等手段,从源头防止项目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6)环境风险:通过采用加强物料贮存管理,工艺上设置DCS控制系统、定期维修,紧急时停产修复,设消防及火灾防范及报警系统,落实事故废水收集措施并采用事故应急池贮存等相应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选址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符合绍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并符合上虞区总体规划、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项目从事氟橡胶的生产,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行业,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装备技术以及资源能源利用水平等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后新增CODCr、氨氮和VOCs总量拟通过市场交易解决,符合总量控制原则。各污染物经治理达标排放后对周围环境的贡献量不大,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当地环境质量仍能满足功能区要求。因此,企业应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保管理。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实施可行。
六、征求意见的对象、范围、期限和意见反馈途径
主要为评价范围5km×5km(自厂界外延)区域内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本次网上公示网址为:http://www.sino-fluorine.com/
公众意见征求期限为2024年 3 月 27 日~2024年 4 月 10 日。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1)环保管理单位: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 电话:0575-82129018
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综合管理办公室 电话:0575-82727299
(2)建设单位:
浙江孚诺林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李/18888778308 邮编:312399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5号
(3)环评单位:
杭州牧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郭/0571-86637566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申花路33号汉之昀商业中心2号楼1306-1307 邮编:310000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孚诺林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 2024 年 3 月 26 日